和《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等有关规定。
考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
二、考试当日
- 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点。
- 开考前30分钟起,可凭纸质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离开考场。
- 甘肃考区本次笔试实行“裸考”,考试文具由考点统一配备。进入考场时,监考人员将按照规定使用金属探测器对入场考生进行必要检查,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考试用具和其他与考试无关用品。上午参加完考试后,不得将配备文具带离考场,因考生自行携带文具离开考场,影响后续考试的,责任自负。
- 考生须使用考点统一配备的文具参加考试,正确填写(填涂)试卷、答题卡及个人信息,未填写(填涂)或填写(填涂)错误的,责任自负。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答题卡印制在试卷封底内页,考生答题前请沿裁切线先行撕下,并在配套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将影响考试成绩。
- 如对试卷、答题卡等有疑义,请现场提出,以便及时、妥善处置。
- 考试当日合理选择交通出行方式,社会车辆及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区,无关人员禁止在校门口聚集。
三、部分违规违纪处理
-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 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手表、眼镜)、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 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 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考生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将给予双方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
- 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将试卷、答题卡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 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和答题卡内容进行抄录、拍摄、复制、传播,否则视情节轻重情况进行处理。若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甘肃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省直考区、兰州新区考区:0931-4676230、4810240、8525772 白银考区:0943-5936995 天水考区:0938-8318577、8630529 酒泉考区:0937-2669880 张掖考区:0936-8360115 陇南考区:0939-8215801、0939-8213053 平凉考区:0933-8235750 庆阳考区:0934-8687383 临夏考区:0930-6217142
敬请诚信参考,反对考试作弊,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