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像是一本生活的百科全书,涵盖了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衣食住行到人格尊严,从婚姻家庭到遗产分配,它无所不在,无时不在。这部法典不仅是保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法宝,更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那么,关于这部法典,您了解多少呢?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直是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法律。为了加强这部法典的宣传教育,南桥镇法治办在奉贤区司法局、奉贤区法宣办的指导下,制播了“有‘典’不同的法律小tips”民法典主题普法微视频,并开展了“品味民法书香,‘典’亮幸福生活”法治客厅主题沙龙活动,让民法典真正走进我们的生活。
在民法典宣传月,全区将举办一系列宣传活动,实现民法典“九进”宣传全覆盖,让每一位市民都能感受到民法典的存在。无论是机关、乡村、社区、企业、网络、学校、军营、公共空间还是社会组织,都将有民法典的宣传活动。同时,我们还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宣传平台,打造线上讲堂,让每一位市民都能有机会学习到民法典的知识。
那么,《民法典》到底是什么呢?它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而它的内容则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七大部分,共1260条。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我们生活中常用的法条,如:
-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 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 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让我们一起学习、尊崇、维护、遵守、运用民法典,推动民法典走进千家万户,促进全民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在这个初夏的花香里,让我们一起沐浴在民法典法治阳光下,点亮法治梦想,“典”入人心、“典”亮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