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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处理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到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婚姻法》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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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些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婚姻法》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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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 在没有上述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工资、奖金
- 生产、经营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外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例如双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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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 同样地,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夫妻一方财产的范围包括:
- 婚前财产
- 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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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若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则由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相反,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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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偿还 对于夫妻个人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但如有证据证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独自筹资从事经营,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应视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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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应遵循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确保双方在法律框架内公平分割财产。同时,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应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债权人仍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