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曾经为查询案件信息、档案而烦恼?经常需要请假、带着证件、转车前往指定地点申请查阅,但现在,这一切都将变得异常简单。北京法院已经开展了“创新档案查阅模式、提供远程网络利用”的试点工作,海淀法院作为首批试点单位之一,开通了诉讼档案网上查询利用平台,借助互联网提供电子诉讼档案利用服务。那么,如何在网上查档案呢?请看本文为你提供的详细操作指引!
一、互联网借阅电子诉讼档案
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可登录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进入导航栏中“诉讼服务”板块下的“网上阅卷”服务,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以供审核。档案管理人员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信息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在注册时预留的手机号码上收到阅卷审核结果通知,从而实现查阅、下载、打印卷宗等服务。
二、互联网借阅电子诉讼档案须知
为确保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保障互联网电子诉讼档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电子诉讼档案借阅须知:
- 已归档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国家赔偿案件电子诉讼档案,可以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供查阅、打印和下载功能。
- 代理人需是当事人就本次查阅事项委托授权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查阅电子诉讼档案,应上传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有效证件应包含本案诉讼过程中使用的当事人身份证件。
- 借阅申请材料应以照片形式上传,照片存储空间大小在5M以内。
- 当事人查阅电子诉讼档案需上传的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照片及本人签名,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关证明文件。
- 代理人受委托查阅电子诉讼档案需上传律师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案件当事人)身份证件,或者代理人身份证件、被代理人(案件当事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近亲属关系证明、被代理人(案件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出具的代理人推荐信。
- 填写借阅申请材料时,要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借阅申请审核通过后,需在提示要求的时间内,及时查阅。
- 应谨慎保管打印和下载的档案资料,因资料丢失或故意散播档案资料,造成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等后果的,当事人及代理人承担相应责任。
- 利用网站借阅电子诉讼档案时所存在的一切风险和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使用者承担。
除此之外,您依然可以选择现场查档。
三、查档信息
查档时间:除国家法定假日外,每周二、周三、周五上午9:00-11:30。
查档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五层查档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2号。
查档电话:查档咨询电话:62697245
查档条件:
- 案件当事人:
- 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员工证明或劳动合同副本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 代理人:
- 律师:持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 非律师:持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如当事人离世,则需查档人提供当事人死亡证明、关系证明、查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就是关于北京法院网上查档的详细信息和操作步骤,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无论你是案件的当事人还是代理人,都能轻松查询到所需的诉讼档案信息,让查阅变得更加便捷、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