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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性别歧视判断标准将有法可依

文章润色后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当前升学就业、财产分配、人身权利等领域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新法做出了积极回应,进一步维护妇女权益,确保她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完善男女平等顶层设计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国家将采取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各级人民政府应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确保妇女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此外,法律还规定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妇女发展状况统计调查制度和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明确国务院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创造公平就业创业环境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情形作出禁止性规定,明确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招聘、录取、晋职、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享有与男子平等财产权

新法明确,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征地拆迁、财产继承等问题,都不得因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她们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加强社会关爱保护妇女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要求用人单位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同时,针对拐卖、绑架等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职责作出相应规定。此外,新法还强调要加强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的权益保障,为其提供生活帮扶、就业创业支持等关爱服务。

建立健全生育保障制度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的多项措施,鼓励家庭友好型社会的形成。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婚前、孕前、孕产期和产后保健制度,逐步建立妇女全生育周期系统保健制度;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等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让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来源 北京晚报 据新华社

流程编辑 马晓双

图片保留

【图片说明】图中展示了一位妇女正在翻阅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文本,背景是一幅和谐家庭的温馨画面,寓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为妇女带来更好的保障与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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