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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毛利人齐聚惠灵顿,184年前的条约正在撕裂新西兰?

,其核心内容便是重新解读184年前的《怀唐伊条约》(Treaty of Waitangi,又译为《威坦哲条约》)。该条约的来龙去脉和历史争议是今日新政坛与社会纷争的根源,也是理解当前问题的关键。

1840年2月6日,在英国已向新西兰大批移民并宣布占领、同时法国虎视眈眈的情况下,英国政府代表与新西兰北岛的45名毛利人族长在位于北端的怀唐伊签署了《怀唐伊条约》,确立英国对新的“主权”,后者正式成为英国殖民地,而2月6日这天在日后成为新西兰的国庆日“怀唐伊日”。

《怀唐伊条约》篇幅简练,由前言和三个核心条款组成:1.各土著部落领袖将新西兰的主权让渡给英国;2.英国保障各部落及其领袖的财产所有权(包括土地、地产、房产、渔场、森林等),后者将土地专属优先购买权让渡英王;3.新土著居民享有英国臣民的“权利和特权”,以及“王家保护”。此后还有约500名土著部落领袖签署了该条约,使之在新南北两岛正式生效。1947年新西兰正式成为主权国家,至今仍留在英联邦王国(Commonwealth realm)框架内,英国君主是该国名义上的国家元首。从历史延续性角度来说,《怀唐伊条约》是新立国基础文书,对其条款的解释至今仍指导着议会立法和政府施政。

1975年,新议会通过了《怀唐伊条约法案》,首次在新法律框架内承认《怀唐伊条约》。同时成立怀唐伊调解庭,有权调查新政府或任何其它公权力部门违反条约的行为。《怀唐伊条约法案》首次提出阐释条约的“《怀唐伊条约》原则”,并至少在35部法案和司法裁决中获得法律确认,核心内容包括政府治理权、毛利人自治、平等、合作、纠偏补偿。

就国家基石的角度而言,承认《怀唐伊条约》是新全民共识。然而如何解读该条约——所谓的“《怀唐伊条约》原则”应有之义是什么,怎么做才是真正贯彻该条约的精神——新社会长期存在分歧。一方面,文本翻译的偏差造成了新政府与毛利人对条文的直接理解不同;另一方面,在条文的指导性原则下,处理毛利人地位与国家团结的关系是更深层次的矛盾。

《怀唐伊条约》有英文和毛利文两个版本,问题在于该条约以英文为母版、毛利文只是翻译版,且当年传教士亨利·威廉姆斯父子仓促翻译,出现了关键术语错译甚至漏译的情况。例如“主权”在毛利文版中被译为“治权”,物理意义上的“财产”翻译成包含抽象概念的“一切珍贵的东西”。条约前言整体上翻译得更为糟糕。由于当年只有39名部落领袖签署了英文版条约,绝大多数毛利人领袖签署的是毛利文版条约,因此每逢国庆日或其它特殊时期,毛利群体中的活动人士便借此抗议、反对政府,而政府和保守派政治人物则援引英文版条约反驳。面对历史遗留问题,新政府也只能于2016年国庆日宣布启动条约重译项目,试图增进民众对“建国条约”及文本差异的理解。

时隔184年,今天的新西兰人已不需要纠结译本的偏差,翻译问题更多地服务于不同群体的政治立场,这才是“《怀唐伊条约》原则”之争的关键。毛利人的地位和权利是否“过度膨胀”,立国条约是否需要创新诠释,《条约原则法案》及其引发的纷争应运而生。

稀释毛利人权利还是反对“逆向歧视”?

在新西兰政坛,以工党为代表的中左翼和左翼政党更倾向于毛利人群体,前总理杰辛达·阿德恩领导的上届工党政府力推“共治”(co-governance,毛利人参与国家治理)政策;反之,以国家党为代表的中右翼和右翼政党则持保留甚至反对态度,担心对毛利人的持续“关照”会矫枉过正,破坏国家和社会团结。

2023年10月大选后,新政坛格局大变,国家党靠着与更右翼的行动党、新西兰优先党合作,方才组建多数联合政府。其中行动党领导人大卫·西摩虽然本人就有毛利血统,但长期反对“共治”政策,称之为人为制造怨恨和对立。2022年3月他已明确提出要草拟新法案,明确定义“《怀唐伊条约》原则”。

按照三党组阁协议,新政府将以行动党的政策为基础,推出《条约原则法案》,换取后者放弃更加激烈的行动——要求就“《怀唐伊条约》原则”的内涵举行公投。自今年2月起,行动党便发起造势、推出草案,敲定了其定义的条约三大原则:1.新政府和议会分别享有完全的治理和立法权,要服务于所有人的利益、符合法治、维护自由和民主社会;2.承认、尊重、保护《怀唐伊条约》规定的毛利人权利,但如果其权利与“所有人的权利”相左,那么只有1975年《怀唐伊条约法案》关于历史条约解决方案所确认的权利内容可适用;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人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和基本人权,不得“区别对待”。这些内容乍一看没什么问题,而且法案草案第9条专门强调“该法案不修改《怀唐伊条约》文本”,却招致了国内社会广泛的反对声音,包括毛利群体、议会三大在野党(工党、绿党、毛利党)、部分右翼政治人物、该国40名御用大律师。在他们看来,法案本质上是以“人人平等”和“民主”的名义,淡化、稀释毛利人的权利,挑动社会敏感神经和对立。

过去几十年,法院的司法裁决和怀唐伊调解庭的工作有效扩大了毛利人的权利甚至特权,新西兰因此被视为支持原住民权利的“模范国家”。然而国家党主导的中右翼联合政府上台,本就令部分毛利人担心已有的权利会遭到侵蚀,行动党提出的草案,更是直接冲击了过去几十年司法判例所确认的固有条约原则。

行动党及其支持者却认为,毛利人已经“要得越来越多”,形成了对其他族群的“逆向歧视”。此外按照西摩的观点,原有机制人为地在不同族群之间加深了“你们&我们”的区分,强调自身祖先、血统,而非国家共同体的身份认同,导致了种族对立而非团结。

两种截然相对的观点激烈碰撞,在11月14日《条约原则法案》交付议会一读投票时达到高潮。反对该法案的议员称这一法案才是“制造分裂”,破坏英国王室与毛利人的关系;工党议员威利·杰克逊大骂西摩是“骗子”,指责后者“暴露新西兰人最坏的一面”,企图改写国家宪法框架,并因为言行过激被逐出议会;毛利党议员更是大跳“哈卡战舞”,导致投票表决一度被暂停......

议场之外,11月11日以毛利人为首的抗议民众分别从该国最北端的雷恩加角和最南端的布拉夫出发,发起了向首都惠灵顿进军的抗议游行(hīkoi)。此前新国内出现过两次毛利人大规模进军首都的集体游行,即1975年争取土地和本族文化的5000人大游行,以及2004年争取海滩和海床所有权的万人大游行。但就规模而言,此次历时九天、南北分头行军、最终超过4万人聚集在议场外的游行,显然创造了历史纪录,也证明这次焦点议题意义超过以往。

复杂的问题没有“标准答案”

无论赞同还是反对,不可否认的是《条约原则法案》正在放大甚至激化新社会对于这一问题的分歧和对立,短期内显得“有百害而无一利”。为了避免撕裂社会,联合政府的“带头大哥”、老牌执政党国家党表现得比行动党更加谨慎。

尽管该党在11月14日投下赞成票,使得法案以68票赞成、54票反对通过一读,但国家党党魁、新总理克里斯托弗·拉克森对该法案提出批评,反对“动笔签个字就重新改写国家184年来的辩论与讨论”,明确表示“国家党在二读时不会支持该法案,因此它不会成为正式法律”。事实上,拉克森始终担心该法案具有“分裂性”。

尽管距离法案交付二读还有六个月,但由于两大党(国家党和工党)都将投下反对票,争议不断的《条约原则法案》已确定提前流产。其实连发起法案的行动党和西摩也没有指望该法案能通过生效,但他们至少达到了一个目的,即引发国内民众重新讨论、思考过去不少民众默认的所谓“《怀唐伊条约》原则”,哪怕这导致了不小的社会震荡。

过去半个世纪以来,毛利人的权利是新政府和整个国家都谨慎面对的敏感议题。历经19世纪末一度可能消亡的危机,二战以后毛利人口迅速增长,根据2023年新统计局数据,目前毛利人占该国533万人口的17.8%,早已成为不可忽视的主要少数族裔。这个族群历史上曾遭遇失去土地、系统性歧视、语言文化受打压等不公,现在的分量又越来越重,新政府自然不断推出法案和政策,予以毛利人纠偏和补偿。

问题和争议便由此产生。就国内地位而言,毛利人是因其“原住民”身份决定的“特殊族群”,还是日益多元化的新西兰诸多族裔的“普通”(平等)一支?针对毛利人物质和文化各领域权利的“纠偏”是否存在平衡点,确保其正当“权利”不会变为“特权”?怎样理解毛利人参与政治事务与公共治理的权利,当年的立国条约是否确立了适用至今的英国王室与毛利人双方“共治”?

这些复杂问题没有标准答案,更没有新社会的全体共识。有人认为毛利人早已获得了超越其他族群的权益,毛利语大行其道,但以毛利为名义的“政治正确”导致其他群体“敢怒不敢言”,形成事实上难以打破的“逆向歧视”。也有人认为新西兰至今仍未实现平等,恰恰是英国王室和新政府不够尊重《怀唐伊条约》,导致毛利人遭遇不公。

然而有一点可以确定:时间推移过程中,新西兰这个国家始终在变,社会思潮与族裔多元化更是不可逆转的趋势。面对现实,政坛与民间既不能固守历史文件的字面条文本身,也不能执着于特定意识形态而无视社会变迁。无论新西兰从何而来,维系国家的凝聚力,避免挑动社会对立,才是该国应对全新挑战、继续前行的基础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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