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和10%抵减应纳税额。
1.三代手续费返还的金额是否可以享受30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答:纳税人代扣代缴税费收到税务部门支付的手续费,需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享受“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1号政策出台前,已按免税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需要作废处理重新开具?
答: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政策规定,那么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
3.1月按1%开具普通发票后,季度不超过30万,享受免税,增值税申报表应如何填写?
答:在申报表中,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4.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在租赁期内平均分摊的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5.本月增值税发票不够用,请问如何办理增量?
答: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增量申请,具体操作可在电子税务局的“发票使用”模块进行。
6.电子税务局提交发票增版增量后,系统提示需事前查验,应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需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完成案头分析、税务约谈或实地调查等风险核实措施。
7.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了改版变量申请,从哪里查询审核进度?
答:在电子税务局主页点击“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和“事项进度管理”进行查询。
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以下凭证类型也可抵扣进项税: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通行费发票
包括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桥、闸通行费发票,可抵扣的通行费发票左上角会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6.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用于报销人员为本单位员工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7.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注意:以上票据可以抵扣,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报销人员为本单位员工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2)用于生产经营所需,非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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