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上海和北京先后发布房地产新政,明确与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同日,广州征集“放宽入户”意见。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主要在于其定义和相关的税收政策。普通住宅一般指的是单套建筑面积较小、总价较低的住宅,而非普通住宅则包括一些较大的、总价较高的住宅。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增值税、契税等有所不同。此次新政明确取消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标准,这将对房地产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新政后,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政策以及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政策都有所调整。例如,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将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同时,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政策也调整为持有满2年后出售免征增值税,不满2年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此外,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政策也进行了调整,即购买首套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征收契税;140平方米以上的,按1.5%征收契税。
重新认识和肯定房地产业支柱地位
自2021年以来,房地产市场持续调整,对国民经济造成严重拖累。因此,重新讨论房地产的产业性质,肯定其对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支撑作用,对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进而稳定中国经济有重大意义。
文章强调,房地产业与众多行业相关联,具有很强的产业关联性,其产业关联网络绵长、复杂、立体。这种产业分工及协调运转体系创造出大量、多专业、多工种、多层次的就业机会,对稳定就业市场有重要意义。此外,房地产业对财富价值和大众信心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其价格的涨跌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大众心态、投资与消费支出、社会秩序等都具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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