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宇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引发的争议。案件发生在靖宇县景山镇的一个交叉路口,被告王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原告李某驾驶的无牌照电动三轮车发生了碰撞,导致李某受伤,双方车辆也遭到了损坏。由于事故现场有所变动,且双方说法不一致,交警部门无法确定责任归属,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面对这一责任难以划分的案件,承办法官并未轻易下判决,而是选择了更为细致、耐心的调解方式。他根据事故发生时双方车辆的性能、造成危险局面的成因、危险回避能力的大小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具体情况,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事故发生的事实以及双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进行了深入分析和判断。
在明确了各方的事故责任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调解,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阐明利害关系。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同意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4000元,并当庭履行。某保险公司也同意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6万元。这一结果不仅使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也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缩短了实现诉求的时间,确保了案结事了。
来源:彩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