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2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完成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最近,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向被告人李吉平说明了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对其进行了讯问,同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李吉平利用其在国家开发银行担任政策研究室主任、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及行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及人事局副局长、以及党委委员和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