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完成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近期,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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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确保了被告人李吉平享有充分的诉讼权利,并与其进行了交谈,同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起诉指控表明,李吉平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副局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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