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一项法定的义务。然而,一些用人单位却错误地认为,只要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能合法地减少用工成本,甚至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他们甚至觉得,在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无需为劳动者的工伤“买单”,从而回避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究竟对公司和员工,谁才是吃亏的那一方呢?
2019年3月,唐义文看到一家网红包子铺在网站上招募员工。他通过联系包子铺的所有者范某,得知范某愿意给他一个在店里做面点师傅的机会,月薪2000元,工作时间是从上午8点到下午8点。然而,范某认为劳动合同是束缚自己的障碍,因此拒绝与唐义文签订劳动合同。他每月通过微信给唐义文发放工资和加班费,并在2019年3月和4月时支付给唐义文一笔社保补贴。
2019年8月,唐义文在店内做包子时,手不慎卷入机器,被搅面机弄伤,造成皮肤外伤和掌骨骨折。包子铺的所有者范某支付了医药费后就不再理睬。唐义文受伤后多次找范某协商解决无果,范某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再支付任何费用。忍无可忍的唐义文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受伤时与包子铺有劳动关系,并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仲裁委员会拒绝受理该申请后,唐义文向法院提起上诉。
经过法院的调查和审理,根据唐义文和范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范某在微信转账给唐义文时备注的工资、社保补贴等,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已构成有偿劳动关系。法院裁定唐义文受伤时与包子铺有劳动关系,并支付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赔偿金。包子铺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实生活中,有些雇主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和缴纳社保,选择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然而,这种“一厢情愿”的想法并不成立。劳动者在弱势地位下,一般不会在工作中提出异议。但当发生工伤事故或辞职时,他们会向雇主主张自己的权利。对于劳动者,只要保留劳动关系的证据,就可以在任何时候申请确定劳动关系,并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补偿。实际上,甚至会有一些工人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以获取双倍工资的利益,变相增加收入。因此,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不会减少用工成本和用人单位的风险,相反,它在员工管理和劳资纠纷方面对于单位具有很大的风险。
【图片】
- 唐义文在包子铺工作的场景:
- 唐义文与范某微信聊天记录截图:
- 唐义文受伤后就医的照片:
- 法院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