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是这样的。我在这个圈子工作了很久,身边的朋友很多,其中有一位朋友的事情,让我深感无奈。他跟随了多年的老板,待他如同大哥、兄长般关怀备至。后来,老板决定让他来担任公司总经理,并将公司的所有事务交给他管理,甚至让他成为法人代表。我深知这其中的利害关系,因此告诫他不要同意。因为法人代表在未来出现问题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然而,他坚持要干,并只拿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公司扩股协议签了,身份证也被老板拿走,如果公司注册金五百万,他就要承担至少一百万连带责任。如果他没钱,不好意思,他的房子将被拍卖。
我承认,与某些人相比,有些人既无知又心软。有些老板顶多是个风险转移的高手。当公司没有银行贷款额度时,老板开始面向普通人借钱,从员工到员工的家属,甚至员工的亲戚朋友都被借遍了。这无疑是典型的非法集资。为了规避法律风险,老板采用背账模式,让我朋友以企业法人的身份出面借款。这样,老板在企业经营时,再向他这个背账的法人去借钱。由于中间隔了一个人,变成了三角债。后来,老板不再还钱,所有借钱的人都来找他,而不是找企业或老板。结果,我的这位朋友因此妻离子散。
当时,我也借了点钱给我的这位朋友。不过,我后来才看明白其中的猫腻。我不仅让朋友这个法人写了欠条,还让企业老板(实际控制人)和企业给我签了担保协议。我原以为,如果朋友不还钱,老板也得给我钱。然而,我疏忽了明股实债这种情况。协议里虽然写清楚了金额、利息和偿还时间,但问题是协议签的是股权投资协议,这就隔离了老板的非法集资的风险。后来,果真不还钱了,出现纠纷只算是民事经济纠纷。民事纠纷解决起来相对简单,但万万没想到,当初的投资协议里约定的管辖法院。本来是不管这个老板人在哪,我都能异地起诉。但现在不行,有了约定的管辖法院,我和其他债主就必须去那边,哪怕是哪个犄角旮旯,怎么可能去呢?这极大地拉升了我的时间成本。如果我不认栽,跟他死磕到底,哪怕拍卖了公司老板的别墅,也要拿回欠款。然而,我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老板利用优先债权的存在,即便官司打赢了,他也得不到一分钱。
在我借钱给朋友之前,在老板从朋友手里再往前,老板已经把自己的厂房、办公室、住宅等抵押给了安排好的朋友。至于有没有实质性的给钱,我估计根本就没有。在我们债主起诉他的时候,老板早就安排他朋友也起诉自己,并且利用诉前保全这种法律手段,把这些厂房等都给查封了,我们根本是拿不到也接触不到任何抵押物的。
最后,我放弃了追究,累了。因为我觉得老板辛苦一辈子,最终也落个中途破败的结局。然而,我错了。老板之所以能做这么多准备措施,说明他早就想明白了,公司早晚要破产,重要的是留有现金,不怕没柴烧!公司为何在增资后,在大量借贷后迅速走入衰败?因为钱早都被辗转腾挪出去了,进了老板的个人腰包。至于说老板的大别墅被拍卖了,那真是大快人心。但又有谁知道,有优先债权购买权的是老板安排好的朋友?老板先把自己在企业辗转腾挪出来的钱给了朋友,再安排朋友用这笔钱把别墅买回来。至于他的朋友是有产权了,但是让谁去住?住多久?自己想!企业虽然破产了,但是老板一分钱没有损失。这里,老板通过做局利用金融手段、法律手段把企业破产后的所有负债转移到大家所有人身上。
朋友的工资没了,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很多亲戚朋友都被坑了,老婆跟他离婚了,唯一的儿子在姥姥家生活,听说很快就有新爹了。其他所有投资人都被坑了,但是老板依然有大把现金,依然过着疯狂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