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张某于2017年8月3日入职公司,担任搬运工。同年8月15日,他在搬运工作中中暑昏迷,被同事紧急送往医院。公司垫付了部分费用,并告知张某放心治疗,费用不是问题。然而,张某试图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和职业病鉴定时,公司口头同意申请,拿走了他的所有原始材料,却以各种借口推诿,导致他错过了申请的时间。直到2019年初治疗结束,张某才咨询律师。律师建议因为错过时效,可以尝试通过司法鉴定,以民事侵权方式起诉公司。张某于同年3月27日向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鉴定结论为:中暑导致器质性损伤,属七级伤残,并得出了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结论。随后,张某以民事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次开庭
张先生向法院提出索赔要求,包括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28179.35元,并要求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初审法庭意见
首先,张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员工因意外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后,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中暑属于职业病范畴,张某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和职业病鉴定,待认定为工伤后,才能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损失。
张某因未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导致未确诊职业病,因此不具备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现张某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按侵权关系赔偿,不符合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张某不服初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庭意见
张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是双方认可的事实。但张某主张公司按照侵权关系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因此,张某的上诉被驳回。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什么?
一、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后,医院诊断后应立即申报工伤认定申请或职业病鉴定,切勿轻信公司的承诺。只有完成工伤认定等程序,与公司谈判时才有筹码。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走法律途径,自己都有话语权,公司也无法继续推诿。
二、尽管前期可能是公司帮忙申请的,但诊断材料的原件必须自己保管,只提供复印件给公司。如果原件丢失或损坏,后续申请会非常困难。
三、要牢记工伤申报的两个时间段。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申报,个人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报。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无论公司是否承担医疗费用,自己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不要受公司的任何理由和借口影响。
四、在工伤治疗期间,不要使用医疗保险报销,而应告知医院要通过工伤保险报销,前提是能被认定为工伤。
五、既然是劳资关系,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无论公司是否提出协商解决,自己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必要的程序,再与公司协商,确保自己有主动权。
总之,自己的劳动权益必须自己争取,不能轻易相信他人的承诺。要积极主动,否则只能自己吃亏。